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22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位于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项目厂区占地41000平方米,年生产熟料124万吨,总投资金额322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34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3.7%。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输、储存、分类处理处置全过程风险控制,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和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7日
抄送: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