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25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废旧机动车拆解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废旧机动车拆解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废旧机动车拆解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荷村五金工业区J1-1地块。新建10条废旧汽车拆解线以及1条材料破碎/分选线主体工程,建成后年拆解报废轿车13万、报废货车2.5万辆、报废客车2.5万辆、摩托车2万辆。
二、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我厅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对破碎机收集的尘泥须进行属性鉴定,如认定属于危险废物则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请你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和南海区环境保护局丹灶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5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南海区环境保护局丹灶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