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33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
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平方米电路板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平方米电路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一区。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设职工食堂的宿舍楼、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导热油炉等,配套建设1条化学沉铜线、4条全板电镀铜线、1条图形电镀线、1条电镀镍金线、1条金手指线、1条化镀镍金线、1条化学沉锡线。项目一期年产电路板75万平方米,其中高密度互连积层板60万平方米、多层柔性板7.5万平方米、刚柔印刷电路板7.5万平方米。
二、项目一期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一期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采取选用优质燃料等有效措施,确保备用柴油发电机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和鹤山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7日
抄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鹤山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