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32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中粤镀锡镀铬两用马口铁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山中粤镀锡镀铬两用马口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中山中粤镀锡镀铬两用马口铁生产线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 25 号,是在厂区原有工程马口铁生产车间内新建的1条15 万吨/年镀锡镀铬两用马口铁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总生产规模为:基板(冷轧薄钢板)15 万吨/年、镀锡镀铬马口铁 35 万吨/年、涂印铁(涂料铁、印花铁)6 万吨/年。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和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7日
抄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