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32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油库码头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市业荣威通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油库码头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油库码头扩建工程位于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村,项目于2015年4月取得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的批复(粤环函〔2015〕481号)。项目建设内容为:扩建工程主要储存和中转液体化工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等甲B类液体化工产品。实际占地面积约19627.7平方米,投资为9751.1万元人民币。实际建设 12个储罐,总库容为4.8万立方米。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红梅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4日
抄送: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红梅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