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7〕37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日信工业有限公司制动系统扩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山日信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山日信工业有限公司制动系统扩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 中山日信工业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建业路,原有项目年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822万件。项目一期工程在原有厂区内建设,年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940万件,其中电子控制制动防抱死系统及关键零部件170万件、发动机支架等专用高强度紧固件240万件、制动器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530万件。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全厂年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1762万件。
二、项目一期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一期工程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备用发电机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后报我厅备案;
(五)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和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4日
抄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