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38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碱铜生产及深加工)、化学
镀镍废液与退锡废硝酸综合利用生产线迁建及技改
项目——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碱铜生产)
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碱铜生产及深加工)、化学镀镍废液与退锡废硝酸综合利用生产线迁建及技改项目——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碱铜生产)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碱铜生产及深加工)、化学镀镍废液与退锡废硝酸综合利用生产线迁建及技改项目——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碱铜生产)生产线由福田区梅林基地搬迁至宝安区松岗基地,核准经营规模含铜蚀刻废液(HW22)8万吨/年。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特别加强雨水监测和排放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3.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7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