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8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热带海洋生物养护与利用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你所《关于热带海洋生物养护与利用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环境保护部委托依法对热带海洋生物养护与利用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花都区花都大道东路213号建设实验基地用地范围内东北角。项目主体工程包括1栋地上9层、地下1层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901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渔业资源研究实验室、水产养殖与生物技术研究实验室、渔业生物病害防治研究实验室、水产品工程与质量安全研究实验室、渔业工程研究实验室、海洋渔业生物标本室、渔业信息中心、学术报告厅、地下层及公共面积。辅助工程包括两台电梯、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空调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场所、噪声防治设施、绿化工程等。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所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花都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花都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