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7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佛开分公司(原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的要求,该项目属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沈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改扩建工程起自佛山市谢边,接广佛高速公路,沿原路线走向途经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止于江门鹤山市雅瑶镇三堡,主线全长46.60km。项目全线有特大、大桥13155m/16座,中、小桥1558m/41座,涵洞68道,分离式立交桥1座,通道70道。全线改造互通立交4处,新建互通立交3处,移位新建服务区1处(雅瑶服务区)。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完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经收集的雨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定期对沿线敏感点开展跟踪监测,视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五)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南海区环境保护局、禅城区环境保护局、鹤江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南海区环境保护局、禅城区环境保护局、鹤江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