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8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重组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重组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重组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阶段)位于广州从化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客车整车2000辆,包括1750辆K9系列铝合金纯电动客车和250辆6米~7.5米中巴客车,实际总投资金额8498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02万元,占总投资的2%。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落实责任,强化贮存、分类处理处置全过程风险控制,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按计划开展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及近距离敏感点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五)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从化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9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从化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