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5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东30万辆轿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东30万辆轿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东30万辆轿车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北部,项目占地面积约100.3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等主体工程,废水处理站、锅炉房等辅助工程及办公楼、食堂等服务设施,生产车型为MQB系列F11、F66车型,年产30万辆。项目总投资13337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10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0.91%。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完善机构和人员设置,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落实责任,强化贮存、分类处理处置全过程风险控制,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五)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和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1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