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51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丰顺县韩江东山(禾埕岗)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丰顺县韩江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省丰顺县韩江东山(禾埕岗)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丰顺县韩江东山(禾埕岗)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广东省韩江干流中下游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东山村。项目正常蓄水位25.5米,水库总库容为1.98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75兆瓦。河床中间布置19孔拦河水闸,水闸右侧布置电站厂房,内装6×12.5兆瓦灯泡贯流式机组,水闸左侧为下置式船闸,枢纽总长631.1米,并建有鱼道、升压站、办公生活区和交通桥等。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台账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后回用,不得排入韩江;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三)做好过鱼设施的维护及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至梅州市环境保护局、丰顺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9日
抄送:梅州市环境保护局、丰顺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