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8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4G网络三期、4G网络四期工程(广州、清远、韶关分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4G网络三期工程、4G网络四期工程(广州、清远、韶关分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6〕127号、粤环审〔2016〕135号文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4G网络三期工程、4G网络四期工程(广州、清远、韶关分公司)进行了审批,批复建设基站共4574个,实际建设基站总数为4085个(见《验收监测报告表》),均按照环评批复地理位置建设。
本次验收为实际建设的4085个基站,其中:广州2391个基站、清远1060个基站、韶关634个基站,基站系统名称为TD-LTE。工程总投资为832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00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3.0%。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4G网络三期工程、4G网络四期工程(广州、清远、韶关分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公众经常可到达的地点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小于8微瓦/平方厘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公众目标管理限值的要求。
三、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年度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报当地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备案。定期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的有效性,确保各基站公众经常可到达的区域辐射水平在目标管理值以内;对个别基站综合场强接近控制限值的,该站点不得再建设新的基站或增加发射功率。按有关规定加强废旧电池的管理,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公众宣传工作,处理好公共关系。
五、该项目由广州市、清远市、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属地负责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9日
抄送:广州市、清远市、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