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51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
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b.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位于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号。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验收内容为:在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放疗中心内对钴-60治疗机工作场所和铱-192后装机工作场所实施退役。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7]第B054号)表明:
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钴-60治疗机工作场所和铱-192后装机工作场所实施退役后,退役项目所在场址环境辐射剂量率和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监测结果满足《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发的基本要求》(GBZ167-2005)的要求,钴-60治疗机中的钴-60放射源已由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回收,铱-192后装机中的铱-192放射源已由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回收。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l8871-2002)的要求,也满足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剂量管理目标值。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成立了辐射防护机构,制定了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的退役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了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的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
四、该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该退役场址可以无限制开放使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9日
抄送: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