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52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迁建及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核技术利用迁建及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位于广州市新港东路2429号海珠科技大楼三层,迁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0号二层。该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内容为:旧址碘-125放免分析室(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迁建至新址,并增加碘-125使用量,增量后放免分析室仍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对核技术利用项目旧址碘-125放免分析室工作场所实施退役。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7]第B052号表明: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退役项目旧址工作场所辐射剂量率和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监测结果满足《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发的基本要求》(GBZ167-2005)的要求。该公司迁建项目工作场所辐射剂量率、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和排放废水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的受照剂量估算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也满足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剂量管理目标值的要求。
三、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该退役场址可以无限制使用。
五、扩建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意识;及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每3个月监测1次并建立剂量档案。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应急预案,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六、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9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