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54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龙珠医疗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龙珠医疗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深圳龙珠医疗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苑路16号。该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验收内容为:
使用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用于放射治疗(X射线能量为10兆伏,属Ⅱ类射线装置),同时使用1台DR机、1台胃肠机用于放射诊断(均属Ⅲ类射线装置);PET中心使用1台 PET-CT机(属Ⅲ类射线装置),同时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用于放射诊断(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7〕第B007号表明:
深圳龙珠医疗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本次验收的直线加速器机房周围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的要求;该公司其它射线装置机房周围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和《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标准》(GBZ165-2012)等标准的要求;PET中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剂量率和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的要求;PET中心排放废水总α、总β放射性监测结果满足《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和《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的受照剂量估算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也满足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剂量管理目标值的要求。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辐射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及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每3个月监测1次并建立剂量档案。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应急预案,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30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