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51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你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南海测井大院。本次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内容为:使用2套RPM储层动态检测仪用于油气田测井作业,每套检测仪含1台8281AA型中子发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以及1枚氢-3气态密封源(属V类放射源)。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7]第B026G号)表明: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本次验收的RPM储层动态检测仪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结果满足《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要求》(GBZ142-2002)和《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125-2009)等标准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和公众受照剂量估算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也满足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剂量管理目标值的要求。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辐射管理,确保辐射安全;及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每3个月监测1次并建立剂量档案。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应急预案,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湛江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9日
抄送:湛江市环保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