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54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市宏商电气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市宏商电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原西区工业园4号地块D号,本次项目验收内容为:在二期辐照厂房使用1台能量为5.0兆电子伏的电子直线加速器,同时将原一期辐照厂房的1台能量为3.0兆电子伏的电子直线加速器升级改造为3.5兆电子伏,这两台直线加速器均属II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6〕第B082号)表明:惠州市宏商电气有限公司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周围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1-2002)等标准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的受照剂量估算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l8871-2002)的要求,也满足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剂量管理目标值的要求。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辐射管理机构,强化安全意识,确保辐射安全;及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每3个月监测1次并建立剂量档案。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应急预案,定期检查辐照室安全联锁系统,加强辐射管理,确保辐射安全。
(三)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惠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30日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