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53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华一检验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华一检验有限公司:
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深圳华一检验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建安集团工业区3栋(办公地址),核技术利用项目地址为需要进行无损探伤的施工场所。该公司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验收内容为:
使用4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和5台工业γ射线探伤机(其中2台探伤机各含1枚硒-75放射源,另外3台探伤机各含1枚铱-192放射源,均属Ⅱ类放射源)开展现场探伤作业,同时建设1座放射源暂存库用于暂存γ射线探伤机及其放射源,放射源暂存库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建安集团工业区内。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7]第B005号)表明:
深圳华一检验有限公司现场探伤监督区和控制区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和《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32-2008)的要求。工业γ射线探伤机和放射源暂存库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32-2008)和《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等标准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受照剂量估算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防护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也满足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剂量管理目标值的要求。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意识;及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每3个月监测1次并建立剂量档案。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应急预案,加强现场探伤的辐射管理,加强放射源的辐射管理,确保辐射安全。
(三)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9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