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53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48号主楼全栋(注册地址)。该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验收内容为:销售电子直线加速器、回旋加速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X射线深部治疗机等医用Ⅱ类射线装置,同时销售小C臂机、CR机、CT机、X射线碎石机、模拟定位机等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7〕第B013号)表明:
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射线装置的运输、安装、调试等操作由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该公司工作地点未设置射线装置储存场所,公司仅进行销售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参加了辐射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须向辐射安全许可证持有单位合法销售射线装置并建立销售台账。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应急预案,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9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