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52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凯恒科塑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州凯恒科塑有限公司:
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凯恒科塑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地址位于广州市萝岗区广汕路长安148号凯恒科技园,本次验收项目内容为:在1号、2号、8号厂房分别扩建使用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型号分别为ELV-4-1.5、 ELV-4-1.0以及Rhodotron TT 200)用于辐照电缆,消毒、灭菌以及辐照交联,均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6]第B065G号)表明:
广州凯恒科塑有限公司本次扩建项目电子加速器周围辐射剂量水平满足《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1-2002)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的年估算受照剂量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l8871-2002)的要求。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辐射安全意识;加强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每3个月监测1次并建立剂量档案;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应急预案,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9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