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3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源市风光(横圳)水利枢纽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源市油富风光水电站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省河源市风光(横圳)水利枢纽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河源市境内的东江干流上,是木京梯级及新丰江水库下游河段的第一个梯级电站,距河源市区约11.3km,坝址右岸为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左岸为河源市紫金县临江镇。主要建筑物有泄洪闸、船闸、电站厂房、过鱼通道等。
二、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相关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送至河源市环保局、 河源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日
抄送:河源市环保局、河源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源市风光(横圳)水利枢纽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