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5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废物焚烧综合处理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废物焚烧综合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富山二路3号。项目在原有厂区内扩建,不新增用地,焚烧处理危险废物9600吨/年,其中医药废物(HW02)1500吨/年、废药品(HW03)30吨/年、有机溶剂废物(HW06)150吨/年、废矿物油(HW08)720吨/年、乳化液(HW09)500吨/年、精馏残渣(HW11)350吨/年、涂料废物(HW12)1350吨/年、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300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1000吨/年、含铬废物(HW21)500吨/年、其他废物(HW49)500吨/年;另外,回收处理退锡废液(HW17)1000吨/年,清洗废包装桶(HW49)6450吨/年(约30万只/年)。
二、项目配套的噪声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相关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和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1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