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4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远科林特克稀有金属技术有限
公司年综合利用含硒废物1000t、含碲废物1000t、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15000t项目固体废物、噪声
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清远科林特克稀有金属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远科林特克稀有金属技术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含硒废物1000t、含碲废物1000t、有色金属冶炼废物15000t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清远科林特克稀有金属技术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含硒废物1000t、含碲废物1000t、有色金属冶炼废物15000t项目位于清远市龙塘镇银盏107国道西侧工业用地,项目规模和产品是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17000t,其中含硒废物1000吨、含碲废物1000吨、有色金属冶炼废物15000吨,生产粗硒、次氯酸铋、氢氧化镓、锗酸钙、粗铟、铜粉、粗铋、粗碲、硫酸铅、银粉、阴极铜、粗镉、阴极锌等,实际总投资金额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二、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噪声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和清城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9日
抄送: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清城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