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4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开发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扩建工程配套噪声、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开发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扩建工程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开发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扩建工程位于广州科学城光谱东路3号,项目规模为年回收处理危险废物64000吨,其中有色金属废物49000吨,酸碱废液10000吨,废弃的印刷线路板5000吨,实际总投资金额961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3.5万元,占总投资的19.5%。
二、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9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