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4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易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噪声、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新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易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浮山镇军埔村,处理含铅废物(HW31)及废铅酸电池(HW49)共90000吨/年。2014年4月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环评报告书,2014年6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予以批复。2016年12月项目开始试生产,2017年11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相关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送至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潮州市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8日
抄送: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