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4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揭阳市斯瑞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揭阳市斯瑞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揭阳市斯瑞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揭阳市斯瑞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内,年处理危险废物13.5万吨,其中废酸(HW34)13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0.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11月由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完成编制,2016年01月广东省环保厅予以批复。项目于2016年02月开工建设,2017年01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二、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相关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送至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8日
抄送: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