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4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至乐昌高速公路樟市至花东段建设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广州至乐昌高速公路樟市至花东段建设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至乐昌高速公路樟市至花东段路线全长138.21 km(起讫桩号范围K130+386.2-K268+600),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北接广州至乐昌高速公路樟市至花东段终点,穿越石门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后主要沿北江西侧的坡地布线,经沙口镇、英红镇、英德市区、在连江口附近跨越连江后至黎溪镇,至江口镇附近跨越北江,经源潭镇、梯面镇最终到达路线终点。项目主线设计速度120km/h,采用双向6车道,共设特大桥3座,大桥84座,中小桥13座,分离式隧道9座,互通立交14座,高速公路管理中心1处(清远江口),互通匝道收费站11处、服务区6处和停车区2处。
二、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噪声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定期对沿线敏感点开展噪声跟踪监测,视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二)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送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1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清城区环境保护局、英德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