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7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A区)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A区)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有色金属园北园金荣路,项目分A、B两个厂区进行建设,A区年综合处理危险废物1.97万吨,其中废矿物油(HW08)1.5万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0.15万吨、其他废物(HW49)0.32万吨,B区暂未建设。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6万元,占总投资的6.7%。
二、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转运应急措施和联单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和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2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