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0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年增产8万吨竹木混合纸浆技术改造工程配套新建1台90吨/小时多燃料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年增产8万吨竹木混合纸浆技术改造工程配套新建1台90吨/小时多燃料循环流化床锅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厂区内,新建1台90吨/小时多燃料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时关停原有3台35吨/小时锅炉;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等环保设施。工程总投资1588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6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二、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二)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送至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8日
抄送: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广宁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