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9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市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和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门市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门市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和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江门市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村内的工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内容为:电路板干法回收线、手机铜粉冶炼线、锂电池处理线、废电路板和废锂电池处理生产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事故水池。项目年处理废电路板1850吨、废锂电池449吨。工程实际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
二、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送至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5日
抄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