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4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新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新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新建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村英山路英光段11号。环评批复内容包括: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建设1条产品规模为1250万平方米/年液晶显示器用玻璃基板原板生产线及配套措施。现项目只建设一条生产线,另一条生产线不再建设。建成的生产线内容包括:1条产品规模为1250万平方米/年液晶显示器用玻璃基板原板生产线,主厂房一栋、配料车间一栋、各原料仓等主要工程和公用及辅助工程,原批复配套的玻璃清洗离线车间不再建设。
二、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前,须做好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油水分离器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惠州市仲凯区专门建设的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执行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去向应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三)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四)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惠州市环保局、惠州市环保局仲恺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6日
抄送:惠州市环保局,惠州市环保局仲恺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