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5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汕头市铠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印刷模具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汕头市铠嘉模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汕头铠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印刷模具项目一期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浦叠金工业区三期5幢,是一家加工、制造、设计印刷模具制品的企业,公司年产30万套印刷模具项目(下称“项目”)配置8条镀铜线(含镀镍)和6条镀铬线,总电镀面积约75万平方米/年,外层电镀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年。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已建成年产23万套印刷模具生产线,配置6条镀铜(含镀镍)线和5条镀铬线(以上建设内容简称“一期工程”)。2018年3月9日,铠嘉公司组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产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输、储存、分类处理处置全过程风险控制,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送至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金平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9日
抄送: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