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6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外环高速公路黄岗至花山段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肇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珠江三角洲外环高速公路黄岗至花山段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的要求,该项目属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珠江三角洲外环高速公路黄岗至花山段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北部地区,路线起于肇庆四会市张洞村(接江肇高速公路),经肇庆高新技术开发区、佛山三水区、广州花都区,终点与机场北延线及乐广高速公路相接,主线全长63.577km,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34.5m,共建设特大桥32971.99m/12座,大桥4390.21m/12座,中桥600.2m/8座,小桥90.2m/6座,涵洞和通道212道,互通式立交12处。
二、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相关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预留足够环保资金,定期对沿线敏感点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广州花都区环境保护局、佛山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四会市环境保护局、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3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花都区环境保护局、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四会市环境保护局、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