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25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立沙岛石化公用码头增加化工品及成品油改造工程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立沙岛石化公用码头增加化工品及成品油改造工程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原项目批复建设内容(粤环审[2009]5号):3万吨级、2000吨级化工泊位各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装卸货种为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丙烯酸异丁酯等46种化工品,设计吞吐量为160万吨/年。改造工程内容为:新增8根成品油装卸软管、新增2组成品油装卸接口、新增成品油管道8根(其中DN300管6根,DN200管2根)、新增成品油装卸区设置的拦污坎。改造完成后,装卸成品油3种,化工品154种,设计吞吐量分别为65万吨/年、95万吨/年。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期的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抹布、手套(HW49)、船舶洗舱废水(HW06)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沙田虎门港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31日
抄送: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沙田虎门港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