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29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清远抽水蓄能电站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清远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清远抽水蓄能电站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原环境保护部委托依法对广东清远抽水蓄能电站实施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境内,电站枢纽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开关站及永久公路等组成。上水库位于太平镇与龙颈镇交界的甘竹顶山顶盆地,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612.5m,死水位为587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为1147.83万m3,调节库容为1055.0万m3;下水库位于太平镇秦皇山里的麻竹脚峡谷,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37.7m,死水位为108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为1174.13万m3,调节库容为1058.0万m3。上下水库水位落差高达470m,电站装机4×320MW,总容量1280MW,可连续满载发电9.17小时,可以满足日调节运行,为南方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提供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及系统紧急事故备用等服务。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Ⅰ类标准的限值要求,移民安置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HW08)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电厂设备更换的零部件在指定位置存放,更换的机械零部件经过南方电网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后,拍卖或交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28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