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337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峰工业园内,在原有厂区内建设。建设有1套含铜蚀刻液处理系统、1套含铜污泥和含铜废液处理系统、1套废包装桶处理系统、1套退锡废液预处理系统、1套含镍废液预处理系统、1套含氰废液预处置系统、1套酸碱废液预处置系统、1套废矿物油和废乳化液预处置系统、1套染料涂料废水和感光材料废水预处置系统。年处理含铜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等共12万吨。
二、变更情况
建设单位自行撤销已建成的废印刷电路板处理生产线,现场检查相关设备已拆除。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含铜污泥和含铜废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含铜污泥(HW22)、含镍废液预处理系统及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更换的废树脂(HW13)和废滤芯(HW49)、各废液预处理系统产生的表面处理污/盐泥(HW17)、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表面处理污/盐泥(HW17)、废包装桶内的废油漆渣(HW12)、废水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维修车间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及含油抹布(HW49)等,上述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四、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麻涌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5日
抄送: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麻涌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