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338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5万吨)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5万吨)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中能酒精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5万吨)位于湛江市遂溪县燕子窝工业区,项目以木薯为原料,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吨木薯燃料乙醇,副产品为液体二氧化碳1.5万吨。
原有项目的3.5万吨/年食用酒精、1.5万吨/年无水乙醇装置已拆除,场地作为本项目建设用地。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厂房建筑及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灰渣、脱硫石膏进行外售;桶装辅料(酶制剂)的空桶由相应供应商回收;原料除杂、除砂产生的砂土回运抛洒至原料种植基地;沼气脱硫产生的硫化铁由厂家回收生产硫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湛江市环保局、遂溪县环保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4日
抄送:湛江市环保局、遂溪县环保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