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340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市宁泰林废旧线路板及其边角料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市宁泰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惠州市宁泰林废旧线路板及其边角料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湖工业区鸿泰源工业园(A、B栋)。项目建设有一条废旧线路板及其边角料规模化回收生产线,处理规模为2.5万吨/年,配套建设一条利用剩余树脂粉末生产新型树脂型材的综合生产线一条,树脂型材生产能力5.32万吨/年。
二、变更情况
因市场原因及产品暂达不到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已暂停运营建成的新型树脂型材综合生产线,废树脂粉转移到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建设密闭厂房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界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树脂粉、废弃除尘布袋、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日光管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除废树脂粉外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惠州市环保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6日
抄送:惠州市环保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