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451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怀集县莫湖水电站工程配套噪声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怀集县天涛莫湖水电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怀集县莫湖水电站工程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坳仔镇境内,绥江竹寨至渡船头之间的河段,为绥江干流6个梯级中的第1级电站。该电站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为具有日调节性能的低水头径流式水电站。电站设计总装机容量为170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6463万kW·h,水库正常蓄水位44.45m,对应库容1100万m3。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水闸坝、发电厂房、变电站和船闸等。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工程实际总投资1.5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3.19万元,占总投资1.5%。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值。
(二)本项目弃渣总量为20万m3,除部分回填外,其余运往弃渣场堆放,修筑拦渣坝及挡土墙,堆渣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间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桶,配备垃圾车,交由怀集县环卫部门及时收集和清运。运行期生活垃圾委托怀集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进水口拦污栅截的漂浮物由专人定时打捞后委托怀集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行期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送至肇庆市、怀集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3日
抄送: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怀集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