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479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500kV胪岗站扩建#2主变工程噪声、固体(危险)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送的500kV胪岗站扩建#2主变工程噪声、固体(危险)废物污染治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500kV胪岗站扩建#2主变电工程站址位于(原站址内)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新联村。本期扩建1台#2主变1000 MVA变压器,在#2主变低压侧装设1组60Mvar并联电抗器,1组60Mvar并联电容器。
二、该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
三、验收情况
(一)声环境。500kV胪岗变电站厂界周围监测结果:昼间为43.5dB(A)-47.7dB(A),夜间为43.2 dB(A)-47.3 dB(A)噪声水平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固体(危险)废物。本工程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变电站内建有事故油池,总容积183m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制定了《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回收、处理进行了规定。
四、验收结论
500kV胪岗站扩建#2主变工程噪声、固体(危险)废物污染治理设施符合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1日
抄送: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