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491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焚烧处置车间)项目配套噪声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焚烧处置车间)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位于韶关市翁源县铁龙林场,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车间、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焚烧处置车间、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车间和安全填埋场等主体工程,以及给排水、污染防治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服务范围为韶关市、清远市。本次验收范围为焚烧处理量9500吨/年的焚烧处置车间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其他建设内容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优化生产车间和设备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昼、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焚烧车间产生的炉渣(HW18)及飞灰(HW18)、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HW18),上述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包装物废木制卡板和办公生活垃圾,其中废木制卡板进入该项目焚烧车间处理处置,办公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运行台账的管理,禁止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和翁源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3日
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翁源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