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508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市康美特宏远汽车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莞市康美特宏远汽车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新港南路12号,建设内容:主要产品为大中型客车,年产量为3000辆,其中包括1000辆纯电动客车、500辆油电混合动力客车、200辆LNG客车等新能源客车以及1300辆传统大中巴客车。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办公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金属废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综合利用;废油、废切削液、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险废物仓库内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麻涌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7日
抄送: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麻涌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