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507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市宏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炼油废气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市宏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惠州市宏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炼油废气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工业区E4地块,项目年处理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二期工程废气13.1万吨,并配套建设相关的储运、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设施。年产硫酸284000吨、中压蒸汽713008.8吨,硫铵17029.78吨。
二、变动情况
取消液体二氧化硫生产工艺。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及酸泥,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四、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惠州市环保局、惠州市大亚湾区环保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6日
抄送:惠州市环保局,惠州市大亚湾区环保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