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502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将现有码头疏浚并进行技术改造,使码头可靠泊LNG船型从4万立方(3万吨级船型)升级为5万吨级,改造后码头装卸货种和吞吐量保持不变。
二、变动情况
原计划改造后的LPG公用码头可靠泊LNG船型为8万吨,后因广州港部分航道宽度不足,在交通厅等部门建议下,建设单位将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靠泊LNG船型变更为5万吨级,并按此船型申报手续和进行码头改造。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通过采取限制到港船舶鸣笛、加强各种设备装置的管理、检测和保养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含废矿物油、废空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四、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沙田虎门港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沙田虎门港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