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506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工程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工程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广东银洲湖纸业基地E区,在该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以商品漂白针叶、阔叶木浆板为原料,年产高档文化纸45万吨。建设工程包括纸浆车间、造纸车间、小平板加工车间、各类仓库等,空气压缩站、码头工程、煤场、灰库等依托现有工程。
二、变动情况
项目的造纸车间、成品仓库、化工品仓、包装材料库、综合仓库调整至一期预留用地建设。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办公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浆渣、废铁丝、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由本项目锅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危险废物仓库内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四、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江门市环保局、新会区环保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6日
抄送:江门市环保局,新会区环保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