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33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四个十万吨集装箱码头泊位建设合作项目(1#~3#泊位)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二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四个十万吨集装箱码头泊位建设合作项目(1#~3#泊位)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依法对珠海港高栏港区四个十万吨集装箱码头泊位建设合作项目(1#~3#泊位)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
珠海港高栏港区四个十万吨集装箱码头泊位建设合作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南顺岸,与九洲货运搬迁工程毗邻。项目环评建设内容为:4个10万吨级泊位,泊位岸线总长1716米,设计年吞吐量为280万标准箱。主体工程包括航道及港池疏挖工程、码头工程、集装箱堆场工程。项目实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1#至3#泊位及其配套工程,即已建成的1个十万吨级泊位,2个五万吨级泊位(按10万吨级水工结构设计)以及集装箱堆场和道路,年设计吞吐量为180万标准箱,不设危险品箱业务。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到港船舶垃圾、港区生活垃圾等。到港船舶垃圾交由珠海市龙善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市浩凯船舶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安和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港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评批复的要求,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28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