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40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无害化处置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无害化处置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同意通过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白诸廖甘工业园,在原有危废处理项目基础上扩建危险废物焚烧无害化处置项目,焚烧处置量为25980t/a(本次验收焚烧处置不包括含锌废物(HW23)类别),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车间1座、辅助车间1座、分选车间1座、焚烧危险废物暂存仓库5座、废液贮罐区及配套贮罐、炉渣暂存仓库和飞灰暂存仓库各1座,其它依托原有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1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3万元,占总投资的25.36%。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回转窑焚烧处置的炉渣、余热锅炉沉积脱出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飞灰、MVR蒸发器的浓缩污泥、综合废水处理站的废水污泥、焚烧危废暂存仓库活性炭塔的废活性炭、软化器软化水的废树脂、危废贮存仓库的渗漏液以及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项目内部综合利用,或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回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处理处置。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和肇庆市高要区环保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1日
抄送: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