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
宝塔公用液体化工品码头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19〕352号
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宝塔公用液体化工品码头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作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3个液体化工品泊位,包括1个5万吨级(结构预留8万吨级,泊位长320m)和2个5千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泊位长330m),泊位占用岸线总长650米,总用海面积约65946平方米;配套建设控制楼、工作间、泡沫间、供电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辅助设施,生活污水、码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依托码头后方库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设计年吞吐量345万吨,吞吐货种主要包括甲醇、燃料油、乙二醇、醋酸、丁醇/异辛醇、苯类化学品(二甲苯、甲苯、乙苯)等液体化工品。项目总投资4340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0.6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1%。本次验收范围不包括后方库区仓储工程。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施工期疏浚过程中产生的疏浚淤泥运往珠海大平湾八期填海区用于填海。运营期到港船舶产生的船舶底舱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船舶单位交有资质的污水接收船接受后统一处理,船舶垃圾委托珠海安和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置;码头作业区产生的含油手套及抹布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附录《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规定,跟码头和后方库区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珠海新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理;港池维护性疏浚产生的淤泥送到富山工业园船舶与海洋制造基地吹填区。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我厅同意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码头与后方库区环境保护设施的紧密衔接,加强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处理处置。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