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19〕5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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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安全填埋场调整建设规划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300774022166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谭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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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11月29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11月29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安全填埋场调整建设规划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19〕504号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安全填埋场调整建设规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安全填埋场调整建设规划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林场。项目建设内容为:调整危险废物填埋类别,调整后为32类,增加14类,分别为HW02(医药废物)、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24(含砷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9(含酚废物)、 HW50(废催化剂);调整危险废物年接收量,由原来4万吨/年调整至6.5万吨/年,并对填埋场的填埋单元重新划分和调整,原设计分为四个区,调整后分为七个单元,净库容由原设计的335万立方米调整为211.7万立方米。项目分区新建渗滤液集排、地下水导排和防渗系统,将原A棚改建为3#暂存库,依托现有的稳定化/固化车间、渗滤液贮存池、物化车间、废水处理车间、维修车间、办公楼、配电房等配套工程。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布袋除尘产生的粉尘及废布袋,依托稳定化/固化车间,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检测合格后送往安全填埋场专区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物(废木制卡板),作为燃料依托示范中心焚烧车间处理;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物(废木制卡板)暂存在仓库内指定区域,符合《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定期对填埋场环境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东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东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印发